各院(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科技创新大会和自治区党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科技项目顶层设计,推动自治区“八大产业集群”建设,促进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协同创新,根据《科技厅实施厅厅、厅地联动项目工作方案》,经研究决定发布《2022年度第四批自治区重点研发任务专项—厅厅联动、厅地联动(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聚焦核心任务。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按照“围绕产业、聚焦瓶颈、重点突破”的原则,把解决产业问题作为攻关的根本目标,开展有组织的科研活动,攻克重大核心关键技术,引领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产学研结合。建立科技部门和行业部门、地州市政府创新联动机制,统筹调动各方科技资源和力量,联合各方力量共同推动企业与科研院所强强联合,实现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
(三)定向推荐择优支持。厅厅、厅地联动项目采取定向推荐、竞争择优支持相结合的方式,由申报指南中明确的定向推荐单位按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和推荐工作。厅厅联动项目不要求推荐单位匹配资金,厅地联动项目需要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进行资金匹配。单个项目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实施周期3-5年,从签订项目任务书之日算起。
二、申报条件
1.每个项目厅局和地州可以推荐1-2家牵头单位组织项目申报。项目(课题)申报单位(申请人)须严格按照项目指南的支持内容和相关要求进行项目申报。
2.项目牵头单位(不含课题申报单位)应是在自治区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其他事业单位以及机构,单位及法人代表无不良信用记录;具备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和能力,具有健全的科研、财务等管理制度。
3.申报项目(课题)负责人在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退休年龄。项目(课题)负责人为院士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由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项目(课题)结束时负责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项目(课题)负责人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且能保证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4.项目可以整体申报,也可以下设课题,课题不得超过3个,由申报单位自拟项目及课题名称,项目参加单位总数不得超过7家,课题之间研究内容不交叉、技术不重复。
5.区外或兵团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等可作为课题承担单位参与申报厅厅、厅地联动项目,项目成果转化实施地必须在新疆;区外或兵团单位申报的课题数量一般不能超过项目总课题数的三分之一,占项目经费总额一般不能超过三分之一。
6.设置课题的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负责统筹各课题研发内容和经费方案,并至少作为一项课题的负责单位。
7.厅厅联动、厅地联动项目(课题)负责人必须为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牵头单位负责人至少作为一个课题的负责人。
8.申报项目受理后,不得更改项目(课题)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9.鼓励企业牵头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联合申报。项目(课题)申报企业须在2021年10月31日之前注册成立,需提供企业2022年上半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利润分配表。企业申请财政经费与自筹经费比例不低于1:2。
10.项目(课题)在考核指标设置时,要全面吸纳指南中关键指标内容,既要有体现科技创新的技术指标,还要有经济效益指标和人才培养引进等社会效益指标,指标要能量化可考核。鼓励申报单位提出技术标准研究的具体目标、内容和预期成果,推动研究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
11.行政单位不得申报自治区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公务员不得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
12.涉及人体组织、器官、细胞等的生物医学研究必须在申请书中提供依托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提供的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和对外提供等,承诺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涉及动物实验的项目,需遵守国家动物伦理与福利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并提供有相关资质可实施动物室验的单位证明。
13.鼓励自治区、兵团单位联合开展重大技术攻关研究,加强兵地科技创新融合发展。
三、申报限制
同一项目(课题)负责人本次申报不得超过1项。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限制申报范围:
1.项目(课题)负责人有在研项目或已立项公示项目(不包括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自治区科技特派员服务类项目、新疆少数民族科技人才特殊培养计划项目);
2.项目(课题)负责人之外的前2名项目组成员中参与在研项目达到2项(含2项)的;
3.承担单位存在到期未验收项目累计超过3项的(10月31日前已提交验收报告的不在限项范围);
4.同一单位的同一内容或相近内容项目在同一年度申报其他类别科技计划的;
5.项目(课题)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与国家、自治区已立项项目相同或相近的;
6.项目(课题)申报单位、参与单位、负责人、团队成员在财政资金专项审计、巡视等检查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或有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或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的。
四、申报与推荐方式
1.申报指南中所有项目(课题)的申报均需通过自治区科技厅网站(kjt.xinjiang.gov.cn)“新疆科技计划管理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首次申报的需先进行单位注册,获得单位帐号后,方可建立用户申报帐号。区外(兵团)单位作为课题承担单位进行单位注册时,需由项目牵头单位提出申请,申请材料报新疆科技项目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注册。新疆科技项目服务中心可提供相关业务咨询。
2.各推荐单位在“新疆科技计划管理公共服务平台”上进行审核推荐,并将项目(课题)在线提交至自治区科技厅。
3.项目(课题)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在申报项目前请先核实“新疆科技计划管理公共服务平台”中单位名称信息、推荐单位名称信息以及申报人信息,确认无误后再进行项目的申报操作。
4.未按期完成网上申报的项目将不予受理。项目(课题)通过实施方案论证后5个工作日内,项目申报单位须将签章齐备的项目(课题)申报书(必需是通过系统打印的带“正式上报版”水印的材料,A4幅面,双面打印,一式2份)报送至项目(课题)归口管理处室。
五、申报时间
网上在线填报申报时间为2022年11月16日10:00~2022年11月25日10:00。
各推荐单位应按照申请填报时间,提前做好推荐项目的审核、排序、推荐工作。推荐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27日12:00。
六、其它要求
1.项目(课题)申报单位及负责人须分别签署《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诚信承诺书》(附件2)。推荐单位须出具《推荐函》,由被推荐单位同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系统,厅地联动项目还需在系统提交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项目立项后1个月内落实资金匹配的承诺书。
2.项目(课题)要求的单位自筹资金必须是货币资金。有自筹资金来源的,应当提供出资证明及其他相关财务资料。项目(课题)申报单位在项目实施前已有的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验材料等非货币形式的投入不能作为项目(课题)自筹资金部分。
3.凡在项目(课题)组织实施过程中形成的科技成果进行技术交易活动,需签订技术交易合同,并及时进行登记。
4.项目(课题)单位和推荐单位要严格落实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技部令第19号)、《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国科发监﹝2019﹞323号)、《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新科规字﹝2019﹞1号)、《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新科规字﹝2022﹞1号)、《自治区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新财规﹝2022﹞8号)和《自治区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新科规〔2021〕2号)、《自治区科研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新科规〔2022〕2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与弄虚作假。
5.项目(课题)单位和推荐单位应建立完善科技伦理和科技安全审查机制,防范科技伦理和安全风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审查和过程管理。
6.经过相关程序认定有涉密内容的项目(课题)不通过网上申报,可直接将申报材料报送至项目归口管理处室。
7.项目(课题)申报单位要落实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相关任务,任务完成较好的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持续支持。